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桃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230MA****0N4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51民初3791号 |
案号 | (2021)沪0151执27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桃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昊顺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3,241.52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443,241.5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948元,减半收取计3,974元,由被告上海桃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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