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H74F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4民初5031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66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凌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5,804,000元; 一、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凌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以 1.84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以1,9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 日止;以1,9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本判决 生效之日止,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IPR计付); 三、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凌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押金500,000元; 四、原告上海凌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 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 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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