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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H74F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5031号
    案号 (2020)沪0114执6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1-0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凌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5,804,000元; 一、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凌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以 1.84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以1,9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 日止;以1,9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本判决 生效之日止,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IPR计付); 三、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凌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押金500,000元; 四、原告上海凌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 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 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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