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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婺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电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北工业园区金带街938号的浙江电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部装修工程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电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帐号:120801********0025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婺城区大队 2017年2月2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4
    决定机关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婺城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席璟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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