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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网为电气(邳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741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5民初97073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82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2018-04-23
    发布日期 2018-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网为电气(邳州)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金箭水射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1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合计2,320元,由被告网为电气(邳州)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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