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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管罚字〔2021〕第03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30天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壹万零壹佰壹拾元柒角叁分(¥3,310,110.73)。(其中: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处以罚款人民币2932201.20元(48870.02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5%=2932201.20元);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③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处以罚款人民币177909.53元(17790952.93×1%=177909.5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2
    决定机关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梅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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