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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台州市红益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珍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81559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台椒商外初字第00025号
    案号 (2015)台椒执民字第035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椒江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04
    发布日期 2016-09-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台州市红益电机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路桥支行借款本金6498176.19元及利息,律师费202800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台州红益电机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台州市路桥区下梁镇工业区的房地产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被申请人博浪柯(浙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凌宇车业有限公司、台州市亚鹏机电有限公司、王晓富、陶珍芬在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产生的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台州市红益电机有限公司、博浪柯(浙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凌宇车业有限公司、台州市亚鹏机电有限公司、王晓富、陶珍芬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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