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市上荣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076****715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02民初643号 |
案号 | (2019)皖0202执20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日期 | 2019-05-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18年9月24日,借款人芜湖昊阳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借款本金9683779.06元、利息3662512.42元、罚息1864715.27元、复利703202.38元,共计15914209.13元。被告芜湖市中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海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何康玉、俞雅彬于2019年4月28日前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案件受理费58642.5元;于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本金1300000元;2020年至2024年每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本金2000000元;于2025年12月15日前支付原告全部剩余金额及基准金额的全部利息(每笔还款按届时原告向省行申请的最优惠利率自2018年9月25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若被告均按时足额支付给原告,则最后一期中的利息执行原告向省行申请并经批准的利息、罚息、复利减免政策。二、若被告芜湖市中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海铸玛蓝宝石晶体有限公司、何康玉、俞雅彬未能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还款或发生恶意转移资产等损坏原告利益的行为,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本息(以剩余未还基准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9月25日起按10.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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