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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0〕7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6
    决定机关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詹中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