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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鹰(消)行罚决字〔2019〕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经营的凯翔酒店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鹰潭家和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2
    决定机关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