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东市监工罚(2019)8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8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黎昌仁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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