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镇(石)行罚决字[2020]011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许,宁波市公安局民警王**、袁**在石化开发区川浦路318号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五星电镀厂检查时发现该公司8月31日出库175升双氧水未如实登记流向。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镇海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石化开发区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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