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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五星电镀厂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五星电镀厂生产车间部分电器线路存在私拉乱接,未穿管现象,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五星电镀厂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位于宁波化工区蛟川园区川浦路318的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五星电镀厂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停止使用,并于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账号:39011600112005305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 2019年1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7
    决定机关 镇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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