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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五星电镀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五星电镀厂生产车间部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堆放杂物和占用疏散通道当做工作平台的现象,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宁波市镇海区庄市五星电镀厂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镇海区支行(账号:390116001120053054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海区大队 2019年1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7
    决定机关 镇海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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