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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00075****546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8民初3949号
    案号 (2019)冀0108执5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19-05-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博达数据通信有限公司货款278419元及利息(利息以278419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上海博达数据通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58元,减半收取计307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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