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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华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00075****546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8民初1825号
    案号 (2018)冀0108执19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6
    发布日期 2018-11-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河北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北京华冠达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94701.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94701.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华冠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14元,减半收取计5957元,保全费4670元共计10627元,由被告河北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石家庄市裕华区酷车王国汽车美容服务中心赔偿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812462元。 二、被告米恒、米超鹏对本判决书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2000元,减半收取计600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裕华区酷车王国汽车美容服务中心、米恒、米超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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