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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滨住建罚字〔202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2、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安徽义宏附着升降脚手架设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9
    决定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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