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锡滨住建罚字〔2020〕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2、依据《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安徽义宏附着升降脚手架设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9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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