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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涟水县同飞航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2674****67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03民初2091号
    案号 (2020)苏0703执恢3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涟水县同飞航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金旺物流有限公司多支付运费人民币1818072.01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7月2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同益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金旺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63元、保全费10000元,计31163元,由被告涟水县同飞航运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原告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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