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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陈木亿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一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2950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松民二(商)初字第623、64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2)里执字第010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9-19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陈木亿经贸有限公司、黑龙江陈木亿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电梯款项3658450.40(由合约编号为43507043、43507044、43509048、43509069、43601036、43708036、1711037、43712036、43803106的电梯合约欠示及海富康城一期房款、海富康城二期房款、荣剑男购买金安雅豪公寓的购房款共同组成); 二、哈尔滨陈木亿经贸有限公司、黑龙江陈木亿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欠款3658450.40元,付款方式为自2010年10月起至2012年2月,每月28日前付200000元,于2010年3月28日前付清余款258450.40元; 若被告哈尔滨陈木亿经贸有限公司、黑龙江陈木亿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过程,逾期付款次数累计达到三次,则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另行支付违约金800000元,并申请法院一并强制执行; 三、原告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共计18137元,减半收取8068.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共计7332元,合计诉讼费16400.50元,由原告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已付),由被告哈尔滨陈木亿经贸有限公司、被告黑龙江陈木亿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负担8400.50元(于2012年3月28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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