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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公(凤)行罚决字[2018]119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8月12日,嘉兴市华梦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在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双氧水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嘉兴市华梦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直接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禾城农商银行任何一家网点进行银行柜面缴款,或者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面的二维码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24
    决定机关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