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南公(新兴)行罚决字[2017]12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嘉兴市华梦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于2016年11月25日向嘉兴市群合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双氧水,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购买的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后于2017年10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嘉兴市华梦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直接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禾城农商银行任何一家网点进行银行柜面缴款,或者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面的二维码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4
    决定机关 南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