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攀资源规划罚决字〔2019〕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171.73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仁和区前进镇普达村河边组;2.没收非法占用3098.91平方米土地上修建水泥路(水泥路2756.76平方米、水沟面积342.15平方米);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部分,对非法占用土地3098.91平方米处12.5元/平方米罚款,罚款金额为38736.38元。3.对非法占用1072.82平方米土地(未利用地)行为处27.5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9502.5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1 |
决定机关 |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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