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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昌吉市阿什里乡恩特马克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孙学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365230159****2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01民初3266号
    案号 (2018)新2301执8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日期 2018-07-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赛力克向原告昌吉汇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296000元; 二、被告马艳斌、哈德尔、海拉提、卢伟、孙学江、马贵、马海福、马海军、昌吉市阿什里乡恩特马克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第一款项合计2960000元,被告赛力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 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被告如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240元,由被告赛力克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由被告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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