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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文岳(广州)传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879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11民初7871号
    案号 (2022)粤0111执5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文岳(广州)传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邵玉支付支付退款20万元及违约金(以20万元为本金,违约金自2020年7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退款之日止,并以本金 20万元为限,暂计至2021年11月5日为40553.33元); 2、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文岳(广州)传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邵玉玲支付案件受理费1836.80元; 3、要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利息,从2021年11月4日起计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1月5日为70元); 4、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1至3项暂共计242460.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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