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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娄底市科源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1102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涧民四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2)涧执字第000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1-01
    发布日期 2016-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湖南省娄底市科源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洛阳中重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7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9年6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确定的金融机构计算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本案诉讼费11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南省娄底市科源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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