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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苏市监罚字〔2019〕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0.024925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0.014万元。三、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3
    决定机关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