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新区管环罚[2021]19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4)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11)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2、对“废气总排口2020年10月28日0:00至23:00的24小时内非甲烷总烃有4个小时均值数据超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整),对“废气总排口2020年11月10日20:00至11月11日19:00的24小时内非甲烷总烃有9个小时均值数据超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元整),对“废气总排口2020年11月15日4:00至11月16日3:00的24小时内非甲烷总烃4个小时均值数据超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元整)。合计处罚款人民币陆拾柒万元整(¥670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6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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