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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高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余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898302-0
    执行依据文号 苏园劳仲案字(2016)第944号
    案号 (2016)苏0591执41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14
    发布日期 2017-05-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其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文亮人民币8000元; 二、被告屈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文亮人民币91773.43元,被告屈艳凤应对被告屈云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98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诉讼保全费220元,共计人民币1918元,由被告屈云、屈艳凤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屈云、屈艳凤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直接向原告王文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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