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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市非凡风尚时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6774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481民初10124号
    案号 (2019)浙0481执1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3-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海宁市非凡风尚时装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借款本金449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含罚息,暂计至2018年11月21日为213117.43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134000元。 2、被执行人海宁市商汇担保有限公司、海宁市文骏服装有限公司、江英、应文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执行人海宁市商汇担保有限公司、海宁市文骏服装有限公司、江英、应文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海宁市非凡风尚时装有限公司追偿。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50771元、诉讼费22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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