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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管市监罚处〔2021〕3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2、罚款37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11.6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