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2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10日15时30分许,民警在对杭州钱塘新区文淙北路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江山云樾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行招聘的保安许某某未有保安从业证从事保安工作,并且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属于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和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0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白杨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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