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城法罚字[2019]第510156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被处罚人名称: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3月25日,我局余杭崇贤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余杭区崇贤街道崇杭街陆家桥新苑北侧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工地围墙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为一台混凝土泵车和一辆混凝土搅拌车,环境噪声由施工工具运行过程中产生,执法人员在工地场界外进行噪声测试,测得环境噪声值57.2dB(A),超出该区域国家规定的标准2.2dB(A),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城法责改字(2019)第011497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该施工工地的西侧是陆家桥小区,南侧是陆家桥新苑小区,东侧是崇贤一小,北侧是河道。2019年04月03日我局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发出征求意见联系(抄告)函,2019年04月04日余杭区塘栖环境保护监察所作出“2019年03月25日01时20分,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余杭区崇贤街道崇杭街陆家桥新苑北侧工地进行夜间施工,我局未审批。”的反馈意见。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