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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蒋)行罚决字[2020]03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6月11日被查获时,杭州市西湖区晴川街与蒋墩路交叉口西北角处的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者告知劳动者杨**的相关信息。2020年6月11日10时左右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未按时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众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蒋村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