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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兴市监处罚[2020]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9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83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莫汉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