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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花垣县科信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312467****61XT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3124民初838号
    案号 (2021)湘3124执恢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5-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花垣县科信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花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的执行款、受理费共计3909693.92元; 二、驳回原告花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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