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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花垣县科信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312467****61X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31民终1035号
    案号 (2021)湘3124执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2018)湘3124民初3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原告花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2018)湘3124民初3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花垣县科信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花垣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20万元及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其中1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从2011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从2014年11月2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从2015年5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万元借款本金利息从2015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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