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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自然规行罚字〔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8%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壹拾伍万柒仟肆佰肆拾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