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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17〕2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处3400元(广告费用四倍)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4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翁继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