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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伊思德(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7****005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0270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34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伊思德(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焦素芳房租7070元、违约金2121元、物业费(含电费、电梯费)757元、采暖费713元,以上共计106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伊思德(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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