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伊思德(中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7****005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10270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34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宁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伊思德(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焦素芳房租7070元、违约金2121元、物业费(含电费、电梯费)757元、采暖费713元,以上共计106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伊思德(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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