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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78319****026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83民初2763号
    案号 (2021)粤0783执56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平市法院
    执行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树军支付工资138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3066元(原告彭树军已预交),由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彭树军已预交的受理费306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受理费3066元,请于案件生效后七日内到本院领取《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补缴诉讼费,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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