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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德顺源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90884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13民初7300号
    案号 (2019)黔0113执3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9
    发布日期 2019-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长江、贵州顺德源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茗羽德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璐羽偿还原告履约保证金200万元、资金占用费88万元,共计288万元。该笔款项被告分别于 2019年1月5日前支付原告人民币10万元,2019年1月25日前支付原告80万元,2019年2月25日前支付原告80万元,2019年3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欠款118万元; 二、如被告李长江、贵州顺德源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茗羽德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璐羽未按约定时间及金额向原告付清款项,则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三、被告李长江、贵州顺德源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茗羽德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璐羽在还清上述款项之前不得再对个人及公司财产进行处置、转移及设置他项权利; 四、原告对被告贾璐羽名下的贵B66666(发动机号:TB1104992)客车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案件收费人民币28560元,减半收取1428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8160元由被告李长江、贵州顺德源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茗羽德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贾璐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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