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辽西)安监罚当【2017】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西安煤业公司六区07033采区采煤段长于忠祥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玖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1 |
决定机关 | 辽源市西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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