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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西)安监罚当【2017】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西安煤业公司六区07033采区采煤段长于忠祥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玖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1
    决定机关 辽源市西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