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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明水庆鼎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1225MA****A3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225民初833号判决书
    案号 (2019)黑1225执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21-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成全、祖洪全、明水庆鼎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铁军、杜铁梅借款人民币4 727 268元及利息 2 160 470.76元(利息从每笔借款的出借日按月利率2分计算至2018年7月12日,扣除已经偿还的利息,此后的利息按此标准给付至履行完毕之日),合计人民币6 887 738.76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明水庆鼎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1 173元,由原告承担1 116元,另外30 007元及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魏成全、祖洪全、明水庆鼎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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