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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50072****668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06民初2448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25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李军虎、杨彩清、梁海蒲于2021年5月15日前返还原告山西金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截至2021年1月21日欠付的利息508328.46元以及至实际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10%计算); 二、案件受理费2518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李军虎、杨彩清、梁海蒲于2021年5月15日前一并付清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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