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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邢环襄罚(202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4
    决定机关 襄都区生态环境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