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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环(惠阳)罚〔202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秋长的惠州市和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你(单位)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你(单位)工艺流程为:振动给料-破碎-震动筛-配料-砌块成型-养护成型-成品出厂,主要污染物未粉尘。你(单位)厂区车辆出入口未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属于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6
    决定机关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