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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230****224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02民初2855号
    案号 (2022)苏1002执13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6-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乐敦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中黛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宋少顺35300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9月19日)或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19年9月20日至实际付清日)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01元,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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