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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案处字〔2016〕第0502016114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8543.34元;罚款277658.6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2
    决定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鲍佩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