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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衡处〔2021〕1311002100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47.19215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6
    决定机关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史本训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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