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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三亚京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20078****008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084民初925号
    案号 (2022)黑1084执恢1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三亚京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给付原告黑龙江辰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款 2 000 000元,利息982 080元,合计2 982 080元;2020年12月1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月利率3.96%的4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欧阳煜石对被告三亚京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牡丹江天福利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三亚京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欠款中的2 000 00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黑龙江辰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 466元,保全申请费5 0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黑龙江辰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 809元,由被告三亚京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欧阳煜石负担36 217元,被告牡丹江天福利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负担由被告三亚京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欧阳煜石负担的36 217元中28 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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