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易斯通公路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文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905****987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11民初330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苏0311执34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20-03-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徐州易斯通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10644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扣除已还利息34782元);二、被告杭州易斯通公路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姚文通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570元,减半收取177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785元,由被告徐州易斯通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易斯通公路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姚文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